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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在宝应法院网络开

2月21日下昼,江苏省宝应县国民法院照章合用速裁程序,经过网络长途视频公布开庭审理了一同搬弄惹事案,当庭对被告人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是自“两高两部”颁布《对于照章惩办妨害新式冠状病毒感化肺炎疫情防控不法犯法动做的意见》以来,扬州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案情回首

2月10日午后,被告人吉某某在未持有鱼桥村通畅证的处境下,欲强行经过该村防控检验点,在本地疫情防控人员单某某等对其给以拦阻时,吉某某拒不合做,还对疫情防控人员施行诟谇并奉行殴打动做,致单某某鼻骨骨折,经判决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

宝应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合做疫情防控关联办事,并对疫情防控人员随便奉行殴打,情节卑劣,已形成搬弄惹事罪,鉴于被告人吉某某具备坦率、伏罪认罚情节,但系屡犯,遂做出如上裁决。

为保险被告人诉讼权柄,法院在收罗其意见后为其指定了辩解人,同时在充足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底子上,于挂号当日合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本案。因疫情防控须要,宝应法院依靠长途视频系统,与县察看院、把守所、法令扶助重心施行四点连线,测验“无来往”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解人经过长途视频介入了庭审。

素材来历:宝应法院

图文编纂:张瑾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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