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一、选聘对象
1.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
2.面向国(境)外全日制高校(教育部备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选聘名额
共选聘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能机构、派出机构和产业园区建设优秀人才55名(岗位专业需求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具有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好,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年8月31日前取得),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荣誉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报名时间:年3月31日9:00—4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超过5∶1的,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按5∶1的比例进入素质测试;比例小于2∶1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
3.素质测试。组织通过资格初审和适岗能力评价的人选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在扬州集中进行,时间初定于年5月中下旬,主要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综合素质和表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素质测试期间,应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市区外有需求的考生可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交通补贴。
4.确定拟聘人选和复核。对笔试、面试和适岗能力评价得分按照30%、35%、35%的比例进行综合计分,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或函调复核。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聘人选体检。
6.公示聘用。对通过体检和复核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综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进入素质测试的差额人选,可根据个人意愿向区内企业和镇、街道进行就业推荐。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纳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职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聘用制职员标准执行,同时给予综合性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综合性补贴:大学本科学历元/年、硕士研究生学历1.8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学历4.8万/年,连续补贴三年。
(2)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5万、硕士研究生学历10万、博士研究生学历20万(在扬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选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职或被解聘需全额退还所享受购房补贴。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3.选聘人员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跟踪管理,纳入区优秀年轻干部库重点培养,在教育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选,适时提拔使用。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监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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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优秀人才岗位需求汇总表.docx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表.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优秀人才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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