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持有小车驾驶证,
却驾驶货车上路,
且还是辆无牌车辆?!
日前,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涛公巡大队民警,对李某因准驾车型不符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一次性记24分,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李某及其驾驶的车辆被警方查获
当日下午3时许,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涛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执法检查,期间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货车,民警立即上去检查。当对驾驶人李某的驾驶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驾驶证为C1证,构成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李某表示,当天,他是帮人驾驶货车,也根本不知道小车驾驶证不能开大车。
目前,李某因准驾车型不符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元,一次性记24分。
民警提醒:每一本驾驶证上,都有一个准驾车型代码,持有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根据这个准驾车辆代码规定的车型驾驶,否则,就属于准驾车型不符合。机动车上路,应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是每一辆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必须做到的,心存侥幸的驾驶员不悬挂车牌,不但会被罚款,还会被一次性记12分。
记者|洪俊
总监制:涂猛进|监 制:田涛
责 编:潘力妮|编 辑:廖爱伶
涪陵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外,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回顾:重庆日报刊发王志杰书记署名文章:坚定不移走“科创+产业”发展新路子
震撼!涪陵这个地方惊现巨幅稻田画,一起去打卡
投资6亿多元,涪陵黑塘水库开工建设
图集
撒花!年高考落幕,你们是最棒的少年!
涪陵区召开庆祝建党周年平安稳定工作会议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