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4号)和省教育厅《江苏省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要求,我市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将于4月份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扬州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扬州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扬高校全日制本科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认定申请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教学要求
非师范生和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2.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59号文件,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为年5月7日,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年5月5日前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结果预计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年6月28日—6月30日到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馨德楼室,联系电话—)。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