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扬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分别动态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元,同时家庭财产状况不超过规定标准。
今年政策还有一大亮点:
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化受理机制
年度起,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放开申请受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审核工作周期,提高保障效率,实现应保尽保。对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终审部门每季度末定期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予以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人员,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予以保障。
关于明确年度市区
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77号)、《扬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扬府办发〔〕78号)、《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扬府办发〔〕79号)和《关于明确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府传发〔〕4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现明确年度市区(不含江都区,下同)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等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
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分别动态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元,同时家庭财产状况不超过规定标准。
二、关于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化受理机制
年度起,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放开申请受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审核工作周期,提高保障效率,实现应保尽保。对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终审部门每季度末定期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予以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人员,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予以保障。
三、其他事项
1、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其他准入条件、审核流程等要求不变,仍按《扬州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准入分配实施细则》(扬住房规发〔〕1号)、《扬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审核实施细则》(扬建保〔〕6号)、《关于加快市区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扬建保〔〕11号)等文件执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仍由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本区域有关政策执行。
2、江都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收入线标准及申请常态化受理机制由江都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民政局年2月26日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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