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4月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4月25日(上午9:00mdash;11:30,下午2:30mdash;5:00)。
地点:扬州市兴城西路号邗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初始学历及后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含名师获奖证书)以及其他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1张。
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ldquo;苏康码rdquo;,并配合体温检测。ldquo;苏康码rdquo;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最新动态要求。
特别提醒: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应聘人员提供亲笔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年4月25日下午5: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面试时间初定为年5月1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需及时更新苏康码信息。所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