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根据上级新冠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和有序开展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的文件精神,医院决定,自3月2日(周一)起,逐步恢复门诊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等限制类医疗服务。
01
科室服务项目
1、口腔科:恢复口腔正畸、口腔粘膜病、口腔颌面外科疾病,颌面部感染、外伤等科目。暂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种植牙和冠桥义齿等择期手术和治疗。2、眼科:限号开放眼科专科和专家门诊,预约并有序开放特殊专科检查和专科治疗。青少年儿童验光全部网上预约,不接受现场挂号验光。3、耳鼻咽喉科:耳科、鼻科正常开放,咽喉部肿瘤、异物、梗阻、外伤以及听力检查、部分耳鼻门诊治疗正常开展。电子喉镜限制检查,胸部CT平扫及血常规检查无异常方可检查。暂不开展上额窦穿刺治疗、硬管镜检查、等离子扁桃体、腺样体切除、咽喉部良性肿瘤切除等择期手术。02
患者就诊须知
1、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不戴呼吸阀口罩),使用过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弃用口罩请投入黄色医疗废物桶内;
2、医院实行实名制、分时段预约就诊,请提前通过网络、电话、掌上APP等方式预约,根据预约时间段提前半小时到院取号、签到、候诊,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带户口簿)或实名认证健康卡。
3、来院人员均须接受体温测量及流行病学史问询,请配合卡口体温检测并如实告知工作人员①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②近2周内有无武汉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③近2周内曾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④周边是否有聚集性发病。
4、请服从诊区管理,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有序候诊,禁止扎推,病友之间保持“1米距离”。
5、减少人员聚集,每位患者最多1名家属陪同。
6、据实报告病史,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签署新冠肺炎法律责任承诺书。
医院
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卫健委(苏卫医政1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精准防控基础上,科学有序开展口腔等限制类医疗服务的工作。医院门诊部将相关限制类医疗服务最新门诊安排和就医须知通知如下:
●具体恢复项目●
●就诊须知●
●温馨提示●
来源:医院服务号、医院
新媒体编辑:孔棋、刘巧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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