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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8名,专职辅导员21名。具体岗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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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五)年龄要求为:1.思政专任教师岗年龄要求为: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2.专职辅导员岗年龄要求为: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相关要求如下:1.编号为B04至B07的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2.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年5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1)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2)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3)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3.应届毕业生应于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年和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年8月31日之前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生报名。(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03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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