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费高云同志作为先后分管、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代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樊金龙、费高云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费高云简历
费高云,男,年8月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09—.08扬州工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学习
.08—.05邗江县施桥镇团委副书记、书记
.05—.08共青团邗江县委副书记(.11主持工作)
.08—.05共青团邗江县委书记
.05—.11邗江县运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1—.05仪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05—.12仪征市委常委、副市长
(.03—.12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2—.12仪征市委常委、副市长,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05—.01兼任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06—.09扬州市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培训班赴美国培训)
.12—.01仪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01—.11仪征市委副书记、市长
.11—.07仪征市委书记(其间:.10—.07兼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11—.01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07—.05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区委书记
.05—.09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通州区委书记
.09—.02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启东市委书记
.02—.03常州市委副书记
.03—.07常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07—.01常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01—.02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02—.01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01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02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省委委员,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樊金龙简历
樊金龙,男,年11月生,汉族,江苏太仓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
.10江苏师范学院苏州地区师范专科班学习
.07太仓县王秀公社团委书记
.08太仓县王秀公社党委、管委会秘书
.07太仓县王秀乡政府文书
.10太仓县王秀乡党委委员、秘书兼工业公司经理
.12太仓县直塘乡党委副书记
.12太仓市浮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1太仓市浮桥镇党委书记、镇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
.06共青团苏州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0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2共青团苏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03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09-.06苏州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08共青团江苏省委书记(其间:.09-.06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03-.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04无锡市委副书记(正市级)
.12淮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01淮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03-.04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03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1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0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院长
.10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严肃查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相关责任人
公安机关对44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61名公职人员
记者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问题的44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拟给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给予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忠伟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三管三必须”部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后,江苏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入检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对所有责任人惩处和追责,并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出部署安排。
附件: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44人)
1.倪成良,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张勤岳,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陶在明,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兼硝化车间主任,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杨钢,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倪冬青,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南青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助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王红永,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殷作兵,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杨红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付明池,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蒋立华,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林琰,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3.倪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年9月15日至年6月1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4.倪红卫,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年6月13日至年3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5.耿宏,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6.倪新瑞,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7.张惠德,响水县北圆装卸服务部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8.周理祥,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9.王心春,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单国勋,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1.柏进,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2.朱国华,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叶小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4.潘雪梅,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双眼受伤失明,取保候审)。
25.封素芹,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评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6.季慧,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评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7.王建春,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评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8.王亚林,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评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9.李利芳,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0.吴岳忠,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年11月至年1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1.张鹤,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年2月至年12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2.袁剑,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3.田大成,响水县北圆装卸服务部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4.李国平,江苏省环科院固废研究所副所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5.高柳,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6.刘杨,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7.陈骏,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8.顾佳茗,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9.周荣生,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0.张立法,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监测室主任,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1.杨浩杰,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化验室副主任,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2.王伟民,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工程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3.梁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4.张龙,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15人)
1.朱从国,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孙锋,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周克胜,响水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张前良,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5.刘阳,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二分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6.章殊瑞,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二分局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7.张耀刚,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安监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8.王礼奇,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9.王瑞涛,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0.潘琦,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和固体废物监管中心主任,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1.温劲松,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任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2.郑荣华,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3.贾海东,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4.圣宝亮,响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办事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15.苏杨毅,响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46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14人)
1.戴源,盐城市委书记,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
2.曹路宝,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羊维达,盐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蒋巍,盐城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潘道津,盐城市委常委,曾任响水县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崔爱国,响水县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7.单永红,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8.刘中连,响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张善荣,响水县副县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0.薛风林,响水县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1.李先春,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2.郭建军,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3.潘从能,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臧新东,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应急管理系统(11人)
1.陈忠伟,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晓燕,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调研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刘源,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许立设,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薛家玉,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仲汉鹏,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副处职干部,曾任盐城市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陈徭,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8.沈巍昆,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雷文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0.戴希海,响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张昌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督规划协调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三)生态环境系统(10人)
1.王天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陈志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杨新芝,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王军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周俊,盐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曾任盐城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单广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7.叶茂新,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潘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盐城环境监察室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吴伯兵,响水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0.徐正科,响水生态环境局副科职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5人)
1.高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陈斌,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贾良早,响水县副处级干部,曾任响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王道玉,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规划住建系统(5人)
1.王社成,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曾任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杨平,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张炜生,响水县小尖镇党委书记,曾任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杨梅娣,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刘德义,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六)市场监管系统(1人)
张龙华,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调查报告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荔枝新闻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加入安全档案馆,获取更多资料!
推荐阅读
15死15伤!河南义马气化厂爆炸,炸掉了多少漂亮的外衣?
人生就是排队进火葬场,而安全员的责任就是防止有人插队...
总有人问干安全的一天到晚在忙啥?现在统一回复...
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网友:不管谁管?难道是我?要你何用?
安全员待遇曝光!拿白菜工资,操着白粉的心!觉得不错戳在看有深度,更有温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