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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电梯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很多老楼因“一票否决”望梯兴叹。7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和市市监局四部门联合修订的《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调整了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范围比例,明确加装电梯不再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修订一#
调整文件名称和联合发文单位
《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于年出台实施。随着工作深入推进,早期部分制度设置不完善、矛盾纠纷难化解等问题凸显,需要对“试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响应群众强烈诉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年11月27日修正版)的有关规定,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意见》实施,原意见废止。
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已开展近三年,因此,《意见》不再继续使用“试点”一词。因行政部门调整,相关联合发文单位由“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质监局”等5家单位,调整为“住建局、财政局、自规局、市监局”等4家单位。
#修订二#
修改业主表决条件,取消“一票否决”
我市原《试点意见》中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新《意见》修改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且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取消“一票否决”
有利于依法解决矛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取消“一票否决”,引起扬州市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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