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分配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经侦大队,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文职人员两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35周岁以下(年9月以后出生),在市区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敬业爱岗,保密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4、品行良好,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矫正视力4.7以上,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6、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技能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西湖镇司徒庙路号,西湖镇政府东侧)。联系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①近期拍摄的1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2张;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④其他需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须本人现场填写报名表,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报。
(二)面试考核
初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由扬州市邗江分局政治处、经侦大队组织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有关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按照公安辅助用工人员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扬州市邗江分局经侦大队公布拟录用名单及报到培训事宜。拟聘用人员参加扬州市邗江分局经侦大队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期满工资标准为元/月左右,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同时,享受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机关辅助用工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平安邗江,有你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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