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江苏省扬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确诊病例救治情况。扬州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劲松在发布会上通报,8月3日0—24时,扬州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2例,其中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截至目前,扬州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例。
在扬州的这一轮疫情中,第一例确诊病例是来自南京江宁的64岁老太毛某宁,她于7月21日乘大巴从南京江宁来到扬州,住到其姐姐家,此后她的姐姐也被确诊。
自毛姓老太与其姐姐成为确诊病例之后,扬州本土确诊病例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从7月29日至31日,扬州的确诊病例分别是4例、10例、12例,进入8月数量陡然增加,从8月1日新增26例到8月2日的40例再到8月3日的32例。
8月3日当天,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通报称,对扬州市此轮本土新冠肺炎1号确诊病例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通报称,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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