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招聘岗位及条件
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年8月6日至8月12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全天除外)。
?2.报名地点:医院3号楼三楼办公室。
?3.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登记表》
(2)提交报名所需材料供审核:《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2张,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
(3)发放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开考比例为3:1,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所有考试考核均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第一阶段:笔试1.笔试内容:专业相关知识2.笔试时间:年8月16日上午8:30-10:.笔试地点:3号楼三楼学术报告厅设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对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第二阶段:面试年8月21日下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设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录用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择优原则选拔。
择优原则:按以下加分项目选拔高分人员。(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有效证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含)人员,酌情考虑递补录用。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医院(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同岗同酬。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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