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药品和涉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坚持从严从快,保持高压态势,认真核查每件价格举报投诉线索,严厉打击和扼制价格违法行为。
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邮中山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年1月5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上舆情检查发现,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邮中山店在售的“YX会康藿香正气丸浓缩丸”(s*2瓶)进价为20.67元/盒,实际销售价格为非会员价69元/盒,会员价66.9元/盒,会员日价格为62.1元/盒,加价率达%-%,大幅度抬高药品价格。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仪征市真州曼哈顿大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年12月16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投诉线索检查发现仪征市真州曼哈顿大药房销售的多种退烧药、感冒药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查涉嫌哄抬物价、捆绑搭售、价格欺诈等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吴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