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州日报
为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关于明确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建保〔〕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建保〔〕6号)、《关于加快市区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扬建保〔〕11号)等文件规定,对第二批21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23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2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共56户家庭进行了审核,现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对申请家庭情况有异议,请您将了解的情况,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形式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反馈至我局,我局将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