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月缴存基数
上限为元
下限为元
调整方案对市民有哪些影响?
来听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的解读
A、哪些人调整
市区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都要调
“《通知》明确,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市区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在调整的范围之列。”徐建国说。
B、怎么调
缴存比例
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
《通知》明确,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
记者获悉,去年开始实施的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的政策依然得到了延续。缴存企业如因经济效益不佳,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符合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最低缴存比例可由8%调整为5%;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
缴存基数
上限元,下限元
据了解,《通知》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元,最高不超过元。
记者计算发现,正常情况下(不考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况),按照调整方案,扬州市区的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元×8%×=83.元,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元×1%×=元。
新亮点
新职工缴存公积金有了计算口径
《通知》也明确,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变更。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记者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通知》新增加了新参加工作、新调入的职工,这两类职工缴存公积金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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