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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同行法律伴我成长梅岭中学京华

5月10日,梅岭中学京华城校区全体师生在操场举行了升旗仪式。初一13班杨子安、王悦欣两位同学主持,王清辉同学做国旗下讲话。

各位老师,同学: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青春与法同行,法律伴我成长”。同学们,法律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法律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法律是一片天空,他孕育这无数纯洁的心灵。可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更是一片妖娆的迷雾,有时违反法律的我们却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就是法律意识太浅的后果。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纵很有可能酿成一次大的失足。我们作为青少年,我们首先要知法、懂法、守法,当然还要护法。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会成为一名遵规守纪的公民,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法律在我们的人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处处离不开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不需要向执法人员做一些大事,我们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放学回家时,不在网吧逗留;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废纸;在小区里,我们不大吼大叫,影响他人休息等等。同样,作为一名中学生,在校园中我们也要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在学校遵守纪律就是守法的表现。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也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规矩,否则什么事也做不成,“规矩”就是学校的纪律,就是国家、社会的法律。

让我们每个人都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在法律宽阔的胸怀下茁壮成长,让有限的生命发挥无限的价值,让我们的人生更加精彩!

谢谢大家。

今天历史组樊心悦老师为同学们讲述红色故事《7岁的小红军》。

你还记得自己7岁的时候在干什么吗?调皮捣蛋当孩子王?抱着娃娃做着甜甜的公主梦?抑或在父母的安排下上着各种兴趣班?可能每个人的答案都不一样,但终归还是能幸福的成长着。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个党史故事,题目叫《7岁小红军》

向轩,年3月出生,湖南省桑植县人,母亲是开国元帅贺龙将军的五妹贺满姑,是一个闻名湘西的双枪女英雄。

年贺龙发动桑植起义。在当年5月的一次作战中,贺满姑被敌人包围,在弹尽粮绝中,她同她的三个孩子同时被捕。

年,年仅30岁的贺满姑被敌人凌迟虐杀。

那一天,3岁的向轩,没有了妈妈......

贺满姑牺牲后,贺英接回她的三个孩子,她把三岁的向轩紧紧的搂在怀里说:“四佬,莫哭,不怕,以后大姨就是你的妈妈”。

年,贺英为掩护队员突围,身负重伤。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刻,她解下长年系在腰里的小包袱,递给7岁的向轩,里面有两个戒指、五块银元、一把手枪,要他赶快走。

7岁的向轩看着血肉模糊的大姨,边跑边哭,贺英冲着他的背影喊:四佬,莫哭,快去找红军,找你大舅……

枪林弹雨,伤痕累累,跌跌撞撞,从湖北鹤峰到黔东,中间隔着好几个县,7岁的向轩不知道翻过多少山,涉过多少水,最终,他找到了他的大舅——贺龙。

解放后,总政和成都军区商定,向轩的军龄就从这天算起,由此成为中国最小的红军战士。

年红军长征。9岁的向轩随部队踏上征途,爬雪山、过草地,忍饥挨饿,日夜兼程。。。

后来的向轩,冲锋陷阵,九死一生,为祖国的解放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据史料记载,贺龙宗亲有名有姓的烈士达人之多。

面对敌人的屠刀,向轩的亲人们,舍生取义,血荐轩辕;面对死亡的威胁,7岁小红军传承家风,向死而生。

呜呼!“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

好一个“7岁红军”!好一个“满门忠烈”!

岁月如梭,转眼近百年,全国仅存的红军人数已经十分有限。

如今95岁的向轩,身体已经大不如前,希望他永远健康长寿,幸福安康!

如今,十四五岁的我们,正是年富力强,希望同学们忆峥嵘岁月,念热血青春,怀赤诚之心,扬青云之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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