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制定以下措施通告如下:
1、从年1月28日起,医院北大门,医院车辆、人员从南大门进入。
2、南大门设24小时预检分诊,所有人员必须配合体温监测。
3、医院作为人群聚集的特殊公共场所,所有就诊人医院必须佩戴口罩。
4、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就诊者,必须主动报告医护人员,发热病人必须到我院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5、对拒不配合、隐瞒不报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
年1月28日
编辑:办公室
审核:冯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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