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7月7日晚9点27分左右,江都区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城区解放路对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朱某(男,年4月20日出生,江都宜陵人,准驾车型C1E)累计扣分分值12分。
经查询,年5月3日朱某驾驶该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因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已被处元罚款,并记12分,因其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被扣留了驾驶证,但朱某被处罚后,并没有参加学习和科目一考试,驾驶证仍被扣留。
这25分是怎么扣出来的?警方介绍,7月7日晚朱某驾驶该车被查获时存在以下几项违法行为: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罚款50元记1分;
(2)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罚款元,不记分;
(3)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罚元,不记分;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元,记12分;
(5)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告停止使用。
朱某因在5月3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存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已被记12分,加上在7月7日晚被查获时存在未随车携带行使证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再次被记13分,目前为止,朱某驾驶证的累积分值25分。他必须参加学习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驾驶证才能恢复。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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