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陵法院作出裁定,批准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破产重整计划。本案系该院批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案件所涉及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共五组债权人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案件处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广陵法院周秀兰副院长(右)出席会议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系船舶产品及其配件的制造、修理和加工企业,曾经是扬州市“百亿”企业之一,其先进高效的生产流程布局、节能创新的系列产品设计,曾让全行业见证“大洋速度”,在国际、国内市场享誉盛名。然而受造船行业市场低迷以及公司融资困难、资金紧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该公司负债46.94亿元,涉及债权人多达家,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年7月24日,广陵法院受理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件。立案后,广陵法院迅速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及时介入企业破产事务。在详细了解大洋造船债权债务、市场地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等情况后,合议庭多次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协调会等会议,积极引导债权债务人共同寻找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根据管理人及部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大洋造船的申请,广陵法院于年12月12日裁定大洋造船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图为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图为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图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年8月1日,广陵法院主持召开大洋造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该会议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的债权人,均表决通过《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8月6日,职工债权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大洋造船管理人向广陵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广陵法院于当日作出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图为债权人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从受理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件至裁定批准大洋造船重整计划,前后共历时一年多时间。该案的成功处置,不仅缓解了大洋造船的债务危机,盘活了企业资产,也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该案的审理,也为广陵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大环境下,广陵法院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陈健梁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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