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医疗、工伤、
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
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正在中国逐步推开,
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今天,市人社局公布了《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年1月起将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保险试点参保对象范围。
此次公布的《细则》首次对失能进行评估以及等级划分,1-90分为轻度失能,-分为重度失能。
市区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纳入长护保险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长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规程。
今天公布的《细则》透露,年起,将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保险试点参保对象范围。随着国家和省对长护保险制度完善规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向全市推广实施。
据介绍,年度长护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建立动态筹资与待遇水平调整联动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长护险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长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适时调整筹资标准与待遇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失能人员需进行等级评估以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
《细则》指出,长护保险试点期间以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将中度失能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什么是失能评估,失能评估依据和等级是什么?《细则》此次明确,失能评估是指对失能参保人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评估。失能评估人员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对失能参保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现场评估,量化打分。评估总得分1-90分为轻度失能,91-分为中度失能,-分为重度失能。
在完成失能评估后,参保人就可以提出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向长护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承办机构收到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将出具受理通知。
特殊情况:
四种情况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不予受理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并按规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未参加长护保险的;
属于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不同意参与失能评估或者距上一次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
三种情形可复评估
根据《细则》,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可按规定进行复评估:申请人对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办机构提出复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复核材料;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实名反映具体情况,经核实符合复评估要求的,在公示期满后的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评估;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抽查监督等途径,发现参保人不符合评估结论的,可要求组织复评估。参保人若不按要求配合做好复评估工作,则中止其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复评估工作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复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公示。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原则上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怎么样申请:
1、市区失能评估从什么时间开始申请?
年1月起,根据通知安排,开始受理扬州市区失能参保人员等级评估申请。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2、申请失能评估的方式有哪些?
失能参保人员在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长护保险失能评估申请:
网点申请:向参保关系所在地承办机构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线上申请:统一开发线上多渠道受理功能,通过在线方式提出申请。
3、长期护理保险照护形式有哪几种,待遇标准是多少?
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的照护形式、服务项目及内容,由长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来源:扬州发布客户端
新媒体编辑: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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