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年12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报区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40名(男性36名、女性4名),其中社区辅警26名、交警辅警8名、户籍窗口辅警3名、接线员1名、财务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2、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3、男性辅警年龄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身体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女性辅警年龄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8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身体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社区辅警、交警辅警应具有高中(含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户籍窗口辅警、接线员、财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当场签定《承诺书》,扫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