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涉嫌妨害传染病
防治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刚刚发布通告:
年7月29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依法对毛某宁(女,64岁,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年7月21日,毛某宁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女,70岁,现住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负压医院隔离治疗。当日,经扬州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被转运至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
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邢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冠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大北社区提醒您
目前疫情反复,国内多个地区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我市已出现多个京外关联本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处在关键阶段,不能放过任何一丝风险隐患,要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
北京本次本次报告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一家抵京前就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全家的旅行史,社区工作人员得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上门采样进行核酸检测,为及时控制疫情赢得了时间。
在此我们提醒您:近期到过南京市、张家界市、郑州市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返京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及单位报告。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要严格服从防控管理,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任何身体异常,要及时报告,按要求就医。
市民朋友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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