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扬州市社会保障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原有的社保社贴政策的享受类型进行了增加。
据了解,原政策共有六类
第一类小微企业新招录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类用人单位招用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类在市区领取初始创业补贴,其法定代表人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五类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六类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的人员。
此次我市工业企业年新招录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都可以申请社保补贴政策,且无户籍限制。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扬州发布记者金山
新媒体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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