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化发展、品质化服务、错位化经营,年11月,扬州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支持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发展的意见》。同年底,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意见》制定了《扬州市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近日,《扬州市特色商业综合体认定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是扬州两年来出台的第三个扶持综合体发展的办法。
要认定为特色商业综合体,首先要具备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基本要素,比如,有统一名称,有3个以上商品零售业态(包括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有3个以上服务业态(包括餐饮、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培训等),独立开展经营的商户不少于50个。此外,为了保证运营的良好状态,商业面积必须在(不含写字楼、住宅、公寓、酒店、停车场等)5万平方米以上,自持比例超过50%。
特色商业业态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教育、旅游、美容养生、体育健身、儿童、生活家居、电商体验等,同时鼓励企业创新其他特色业态。
“特色业态还要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在本市已开业商业综合体中独有的某种业态;在全市范围内规模最大、最先进的业态;获得省级以上基地称号的业态。”特色业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平方米,特色业态税收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年。
另外,特色商业综合体企业要符合《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需满足如下条件:入驻企业同比正增长,就业人数同比正增长,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税金同比增长不低于市均增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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